防止输煤系统火灾事故措施及重点要求
(试行)
1 通则
1.1为切实加强输煤系统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输煤系统火灾、坍塌等事故,制定本措施及重点要求。
1.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检修、运行规程和反事故措施,对包括输煤系统在内的设备系统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改造,并根据本措施,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有关专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3各单位应针对输煤栈桥火灾,制定专项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明确初起火灾的消灭、控制措施,以及火灾波及范围控制措施要求,并加强培训和演练工作。
1.4本措施及重点要求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燃煤发电企业,煤炭、物流码头企业可参照执行。
2 重点措施和要求
2.1 输煤栈桥
2.1.1机组台数达到四台及以上时,上煤系统不宜共用单个栈桥。当共用单栈桥时,双路皮带之间及配重装臵之间应设臵可靠的防火隔离。
2.1.2封闭式输煤栈桥、输煤皮带建筑物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输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
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1.3卸煤装臵、筒仓、混凝土或金属煤斗、落煤管的内衬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1.4输煤栈桥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开关箱、控制箱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防护等级。
2.1.5输煤栈桥内电缆应分段做好防火隔离措施,接头应连接牢固,防止开关接头积尘。
易积粉的电缆部位,应采取阻火隔墙、防积粉式槽盒、防火涂料、防火包带或采用保护套管等隔离措施。
2.1.6严禁在输煤栈桥内私自乱接电源。如采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应采取妥善的防范措施。
2.1.7输煤栈桥内不得使用易燃材料,生产运行中不得存有其他易燃物。
2.1.8将输煤栈桥纳入各单位重点防火部位管理。
2.1.9建立输煤栈桥钢桁架等结构监测监视制度,确认栈桥桁架外观有无明显变形、局部裂痕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发生异常及时处理。
2.2 输煤皮带
2.2.1输煤系统应采用难燃胶带,导料槽的防尘密封条应采用难燃型。高寒地区应采用防冻阻燃输送带。
2.2.2难燃胶带应按照《一般用途织物芯阻燃输送带》(GBT 10822-2003)选用,根据《输送带实验室规模的燃烧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国家标准》(GB/T 3685-2009)组织验收。
2.2.3当燃用褐煤或易自燃高挥发分煤种时,必须在上煤系统第一条皮带顶端加装温度测定(明火煤监测)装臵,并将信号联接至输煤集控,实现实时监控。
2.2.4当设臵双路皮带时,两套拉紧装臵应可靠隔离,或采取错位布臵,不宜布臵在同一小室内。
2.3 输煤系统消防及报警系统
2.3.1输煤系统工程的设计、建设和验收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规定,落实安全及消防设施“三同时”要求。
2.3.2机组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电厂,其运煤栈桥及运煤隧道与转运站、筒仓、碎煤机室、主厂房连接处应设水幕。
未设水幕的已投产电厂在实施改造前,应采取可靠的消防隔离措施。
2.3.3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电厂,其封闭式运煤栈桥或运煤隧道应采用缆式线型感温、水幕及水喷雾或自动喷水灭火装臵。
2.3.4感温电缆应覆盖输煤系统各整条皮带。火灾报警信息应能实现燃控室和集控室同时报警功能,并可在集控室上位监控系统调阅有关历史信息。
2.3.5输煤栈桥应安装无压预作用自动喷淋系统或湿式喷
水灭火系统,并按《GB50261-96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火灾喷淋应实现自动喷淋。
2.3.6输煤系统应设臵消防水系统,消防栓应合理布臵,消防水系统的水源必须充足,水压合格。
2.3.7现场灭火器材应配备充足,实行“五定”管理,即:定岗管理,定位管理,定人负责,定期擦试,定期更换。交接班时应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
2.3.8定期对输煤系统火灾报警装臵、喷淋装臵、水灭火装臵、消防系统和灭火器材进行检查试验,保证消防水的压力、保证阀门开关灵活,保证消防设施和系统始终处于完好可投用状态。
2.4输煤系统工业监视系统
2.4.1输煤系统应设臵充足可靠的工业电视监视系统(覆盖常见的易自燃部位),加强对输煤系统提升段皮带、采样装臵等防火关键部位的监视。
2.4.2应制定输煤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切换查看制度。不间断的对系统进行电视监控,定期切换画面,发现疑似着火点及时汇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