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大部分为易燃易爆场所,且为腐蚀性环境,较常规工厂有其特殊性。化工厂的照明设计好坏直接影响到生产安全、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和劳动卫生等诸多问题。随着《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实施,化工厂照明设计也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
1. 化工厂的特点及照明产品的分类
化工生产装置的设置向着联合化、露天化发展。户外露天环境有风、雨、冰、雪、日晒、沙尘和生物等影响。而且户外温差大,容易产生凝露;同时大多数化工生产装置中的反应物料介质具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强的特点,这些条件往往是同时存在的,所有这些严酷的条件,都要求化工用电工产品在结构设计、绝缘系统、防护等级和表面处理上比普通型电工产品具有较高的抗环境影响的性能。
化工生产装置常用的照明设备有防爆型、防腐型,因此,在化工生产装置的照明配电设计中,所选择的电气设备应根据环境特征选择相适应的防爆、防腐,并满足防护等级要求的电气设备。
2. 照明方式
化工厂照明方式分为一般照明、混合照明和局部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照明系指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具体来讲是指室内外整个场所、大部分工作场所的照明或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的场所的照明, 一般照明应为均匀照明。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混合照明系指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共同组成的照明。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局部照明系指对局部工作场所所需加强照度的照明,有照明方向要求的工作面上的照明或一般照明达不到生产要求的局部工作场所的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仅装设局部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