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结构厂房建设用地注意事项
1、建设地外形应尽可能简单,如为矩形场地长宽比一般控制在1:1.5之内,较经济合理;地形应用于车间布置、运输联系及场地排水;一般情况下,厂房自然地形坡度不大于5‰,丘陵坡地不大于40‰,山区建厂不超过60‰为宜。
2、应避开发震断层和基本烈度高于九度地震区,泥石流、滑坡、流砂,溶洞等危害地段,以及较厚的三级自重湿陷性黄土、新近堆积黄土、一级膨胀土等地质恶劣区。
3、应避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采空区,以及古井、古墓、坑穴密集的地区。
4、厂区用地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要求,并预留扩建用地。
5、生产用地及员工居住用地应根据工厂规模及定员,按国家、省、市所规定的定额,计算所需面积。
6、有废料、废渣的工厂,其堆存废料、废渣所需面积应满足工厂服务年限的要求。
7、施工用地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施工人数、临建安排等因素考虑。
8、避免将钢结构厂房选择在建筑物密集、高压输电线路地工程管道通过地区,以减少拆迁。
9、在基本烈度高于七高地区建钢结构厂时,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土壤分布区建厂。
10、钢结构厂房厂址不应选择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下游与防洪堤附近。
11、厂址地下如有古墓遗址或地上有古代建筑物、文物时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同意建厂文件。
12、钢结构厂房建设用地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建设规定要求,不可盲目多建。
二、注意区域气候
1、南方地区考虑高温、高湿、云雾、风砂和雷击地区对钢结构厂房生产的不良影响。
2、北方地区考虑冰冻线对钢结构厂房基础和地下管线敷设的影响
三、注意地下工程及排水布局
1、了解建设场地下蓄水层、水量,地下水对钢结构厂房基础最好无侵蚀性,如地下水过多,应加重钢柱基础保护措施。
2、必须满足人对水、电源的要求,取水设施应靠近水源,保证供水的可靠性,并符合生产对水质、水量、水温的要求。
3、污水便于排入附近江河或城市下水系统。
4、燃汽管道的预设不单能满足生产需要而且符合规范。
5、钢结构厂房生产时所需电力、蒸汽等应有可靠来源。
6、厂房内如需自备锅炉房和煤气站时,宜靠近燃料供应地;煤质应符合要求,并备有贮灰场地。
四、道路交通注意事项
1、运输路线应最短,方便,工程量小,经济合理。
2、根据后期生产情况以及运货量、物料性质、外部运输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确定采用的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运、空运)。
3、配合城市建设,宜靠近现有城市,以便利用城市已有的公共设施。
4、厂内道路靠近钢结构厂房,便于生产协作。